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十三五”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大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后备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庆师院发【201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后备带头人进行重新遴选。各二级院(部)在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庆师院发【201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学科建设任务。同时要对参评人员的材料与成果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按文件规定和本通知有关要求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遴选条件按照庆师院发【2015】9号文件(见附件1)执行。
二、遴选范围
1.每个学科遴选学科带头人1人(省级重点建设培育学科可增加1名);
2.同一学科方向遴选学术带头人1-2人和学术后备带头人1-2人;
3.省级重点建设培育学科、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建设学科的梯队成员。机关各部门有关人员在所在二级院(部)申报。
三、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2月27日——3月10日,将《大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原件交至所在二级院(部)。
2.院(部)评审推荐:3月10日——3月17日,各二级院(部)组织召开学术分委员会,对本院(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打分、排序,在本单位内部公示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
3.材料上报:各单位请于3月20日17:00前,统一将材料交至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大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申请表》打印稿一式三份;
(2)《大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后备带头人申报情况汇总表》打印稿一式一份,经各二级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
(3)经各二级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的评审计分表(附件4);
(4)评审人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5)《大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申请表》及《大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后备带头人申报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13039828160@163.com。
4.专家组评审:拟于3月下旬-4月上旬,由学校学科专业与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人选按照各类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且通过票决确定上报校长办公会推荐的人选。
5.学校审核:拟于4月上旬-4月下旬,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审核,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6.公示: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在校内公示一周。
7.经公示无异议者,学校下文正式予以聘任。
附件:1.《大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后备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庆师院发【2015】9号文件)
2.《大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后备带头人申请表》
3.《大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后备带头人申报情况汇总表》
4.《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评审计分表》
5.《大庆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研究方向一览表》
科研处
2017年1月16日